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宜。
二、业绩津贴的划拨
业绩津贴分为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业绩津贴,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和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三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划分。
(一)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业绩津贴根据各单位岗位工作总量按比例核拨。
(二)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按照学校聘任职务职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核拨。
(三)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等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核拨。
三、考核日程
(一)2018年12月25日—30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申报业绩成果,按要求对各项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最终结果公示。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二)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3日,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根据教职工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结合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2019年1月4日—10日,报送结果。学校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目标考核情况、取得业绩成果情况等方面,核算业绩津贴额度并划拨至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按照业绩津贴分配细则进行分配,并将《2018年度一线教学、科研、教辅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2018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考核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内医党发〔2016〕78号)和本单位、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单位、部门业绩津贴分配办法,将学校核拨的业绩津贴合理、合规、全额发放,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受聘于两类岗位的教职工应由主聘单位和兼聘单位共同考核,并根据两个岗位的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四)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五)2018年新招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未定等次”。
(六)各单位、部门计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时不含处级干部和2018年新招聘人员。
(七)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业绩津贴分配时适当给予体现。
(八)各直属附属医院结合实际同步开展考核工作。
联系人:张 伟 联系电话:0471-6653733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8年12月25日